(永祿十二年・1569年)十月十二日
重要文化財『市河文書』
本間家寄贈
此為永祿十二年,武田信玄向市河信房(新六郎)發出的一份定書,涉及有關武器、武裝等出征時的指示,共計有九條。當時武田領國正在進行武器的配備和武裝的統一化,而自這一年起,佩戴甲胄也成為了義務。此外,當前往戰場時,通常需要備妥多匹馬,但本書信裡明確規定了所需的最低數量。
在這段時期,信濃北部的川中島四郡(水內・高井・埴科・更科)基本上已經處於武田氏的支配之下,但上杉方面則以野尻・飯山・市川兩城位於信濃(長野縣)和越後(新潟縣)的國境附近,市河氏仍處於武田方最前線。
本定書收錄在國家指定的重要文化財『市河文書』中,這是自平安時代末期到戰國時代末期約四百年間,傳承給支配奥信濃的豪族市河氏的信濃國武家文書(全一十六卷/一百四十六通)之一。
在昭和初期,經由米澤的郷土史家伊佐早謙被傳承至本間家。